食物相克 野鸡食物相克
野鸡

野鸡

野鸡又名雉鸡、七彩锦鸡、山鸡等,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集肉用、观赏和药用于一身的名贵野味珍禽。

鲇鱼

鲇鱼+野鸡

《饮膳正要》中记载:“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鲇鱼味甘温,性热,野鸡甘酸微寒;鲇鱼下气利水,野鸡则补中益气健脾,二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合。另外,野鸡肉与鱼肉中皆含酶类、激素、各种氨基酸、金属微量元素等,同烹或同食,其生化反应极为复杂,有些对人体健康不利。故二者不可同烹、同食。

鲫鱼

鲫鱼+野鸡

《金匮要略》:“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本草纲目》:“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一般而言,鱼类与禽类大多不宜共食,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机理见前述“鸡肉——鲤鱼”条。

鹿肉

鹿肉+野鸡

《本草纲目》记载:“鹿肉不可同雉肉、菰蒲、鲍鱼、虾食,发恶疮。”野鸡肉酸而微寒。《日华本草》曰:“雉性平,微毒,秋冬益,春夏毒,有痢人不可食。”李时珍曰:“春夏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蚊,有毒也。”鹿肉甘温补阳,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另外,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对健康不利。

猪肝

猪肝+野鸡

《饮膳正要》记载:“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野鸡味酸微寒,能补中益气,止泄痢,除消渴;猪肝性温,味甘苦,它们性味有温寒之别。如二者同煮食,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