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

对联的平仄问题

    对联运用“平仄”的问题,从读一报一刊来看,争论得越来越火热了。我想谈谈个人的“平仄观”,并请教方家。

“平仄”的地位
  平仄,是对联体裁“六要素”之一,至低限度保持了“联脚要讲平仄对仗”。所谓用“今声”或“古声”制联(只要不混用),就说明了“对联要讲平厌”。如果问理由,简单地答:对联是“格律文学”的一种。大小征联启事都强调应征必符合“联律”,没有排除平仄。这些都给“平仄”有了应有的地位。至于是不是每位联家都承认“对联是格律文学”,且不划等号。但是有说“声律只是一种‘对联技巧’”,对联技巧很多,并非每副联都用上它们,岂不是“联脚平仄”也可以“不讲了”,平仄在对联中就可有可无啦。

对联怎样运用平仄
  这个问题,笼统而言不能解决问题。我曾总结对联存在三大体系,应分别对待:

  一、律诗对偶格律型——必定要正本清源,三平尾要忌,遇到拗句、孤平要“救”。但只限五、七言句,至于七言句子末向前裁出的三、四、六言的短联(或长联中这种短句),可侧重在音步平仄的对仗。不过,五、七言句并非都是律诗句式,还有“三二二”或“二三二”等,这就要审辨,切忌混谈。律诗对偶格律型,格式是固定的。

  二、非律诗对偶的格律型——也有称“联律型”的,它没有不变格式可仿。一般包含两个内涵:①句子中的语意单位(即词组、短语、名词),突破双音节(含双音节),有三个四个至多个字不同为音步(节奏点)的。创作时,从严要求应该做到“句中音步平仄要交替,句间音步平仄要互对”;放宽一点来讲,句中、句间音步可不计平仄,句脚一定要计平仄,如果力争句脚按“马蹄格”乃上乘。这类型对联包括“押韵、拆词”等有关修辞形式之“句脚连平或连厌”古今所公认的格律形式。如:

  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
  魏无忌,长孙无忌,尔无忌,我亦无忌。

  坐,请坐,请上坐;
  茶,敬茶,敬香茶。

  欠缺了解“对联技巧”的人,却说:“若按平仄交替的死板要求,这样的对联还不应打入地狱么?”

  三、宽对型——在此,只就平仄上来说它。除联尾外,句子音步及句脚皆不讲平仄,连平或连仄可达好几个字,几乎就跟口头语一样,以表现“句法、句式(节奏)”对仗为主,形成“骈体对”。因骈体自四骈六俪发展至今,早不受“字数”制约(可参阅《增广贤文》与《幼学琼林》等)。例如:

发展就是硬道理;
  廉洁堪称好作风。

  改革潮/掀起/华夏大地特色;
  东方红/唤起/中国人民新生。

  像“廉洁堪称好作风”十足的口号也!

  三种体系的对联,平仄上的“严宽”各有要求,不可含糊混谈。作为联家的创作,可以自己的爱好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硬要淘汰某一种而提倡一种,现在没有必要,将来估计也没有必要。但是谁占优势?除了“意境”这个前提,创作方式、对法、修辞技法等等当中的特殊点(如集句、磋对、某些假对……),恐怕是重要的鉴别因素。“宽对型”除了口语化占优势,其创作艺术“面”难免有很多被压缩,这就值得深思了。

从“联脚平仄”说开去
  既然提出要求对联只讲“联脚平仄”,学对人起码要懂“文字平仄”。懂了文字平仄后而限定用在“联脚”,虽取消音步和句脚的平仄,还不是仍“有约束”。因为某些论说都提到“平仄是桎梏”,只不过是多与少的程度差别罢了,实际上是自相矛盾。当然,应该承认“小约束”与“大约束”无本质区别,但有“松紧”之不同。

  “联律型”的对联,早已摆脱诗律型而独立产生、存在,平仄已经宽到“句脚”(或含音步),并没有“孤拗和三连尾”之限制。如:

  与/有肝胆人/共事;
  从/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尘劫/历一千余年,重复/旧观,有幸明贤来作主;
  诗人/题二十八字,长留/胜迹,可知佳句不须多。(寒山寺联)

  同时从语意节奏上也解决了“五讲四美”、“愚公移山”等一些好的长短“词语”入联不“违律”的问题。如果说这还是“妨碍普及”和“影响创作的发展”,那不如把“联脚的平仄”宣布取消还自由。确实在“也谈不拘平仄的对联属于正格”一文中有这样说的:“非声律联因无声律的限制,……它使原来不熟悉声律而受阻于创作门外的爱好者,比较容易地步入创作的行列。”这种说法我看不太妥当,因为联律型体系已经给“造语”松了绑。至于强调非声联“好捕捉灵感,抒发情思,构建意境,塑造形象”,亦是脱离客观的。这些方面不决定于哪种格式,而在于文学修养与艺术造诣。诗,如“少小离家老大回……”,联如“雪里红梅报喜讯;窗前绿柳诉芳心”,既口语化又意境高雅。某君举例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来编联,再高明也是“口号”。可对联是文学不是口号(其他两体系的对联,也有“口号”的,一般没有宽对型容易出现),口号只是有关文体中的插曲。《对联》开展国庆五十周年《祖国颂》大征联,从见刊的副数上看,可能算得是近十多年收稿最多一次,“非声律”应征之作,可没有占鳌头的,但是已获“参赛权”。

  有人提出“要争取非声律联的发表权”,报刊上不是“没有”,其决定是在其境界和艺术价值。发表与否,获奖与否,对联与对联之间本身没有鸿沟,无须谈“争取什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