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赐抚恤。
《陈书·宣帝纪》:“应在军者可竝赐爵二级,并加賚卹,付选即便量处。”《明史·后妃传一·成祖徐皇后》:“曩者北平将校妻为我荷戈城守,恨未获随皇帝北巡,一賚卹之也。”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