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议。
《国语·周语上》:“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韦昭注:“弭,止也。”唐李商隐《哭虔州杨侍郎虞卿》诗:“本矜能弭谤,先议取非辜。”宋欧阳修《论茶法奏状》:“不护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无袭弭谤之迹,除其前令,许人献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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