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漏和错误。
《宋书·律历志中》:“伏愿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若谬有可採,庶或补正闕谬,以备万分。”宋曾巩《<陈书>目录序》:“其书旧无目録,列传名氏多闕谬,因别为目录一篇,使览者得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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