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耽于逸乐。
《易·豫》:“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王弼注:“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三坟补逸下》:“﹝穆王﹞又作《甫刑》之书以恤民,听祁招之诗而返国,可谓改过不吝,冥豫有渝矣,亦贤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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