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对的鹿皮。古代用为聘问、酬谢或定婚的礼物。
《仪礼·士冠礼》:“乃礼宾以壹献之礼,主人酬宾束帛、儷皮。”郑玄注:“儷皮,两鹿皮也。”《仪礼·士昏礼》:“纳吉用鴈,如纳采礼。纳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纳吉礼。”三国蜀谯周《古史考》:“伏羲制嫁娶,以儷皮为礼。”清叶燮《原诗·内篇上》:“古者儷皮为礼,后世易以玉帛,遂有千纯百璧之侈。”康有为《大同书》己部第一章:“凡两家判合者以儷皮通其仪,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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