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佚乐。
《汉书·杜周传》:“天下至大,万事至众,祖业至重,诚不可以佚豫为,不可以奢泰特也。”汉王充《论衡·感类》:“汤死,﹝伊尹﹞復相太甲。太甲佚豫,放之桐宫,摄政三年,乃退復位。”晋袁宏《后汉纪·灵帝纪下》:“今潁川荀爽,舆病在道,北郡郑玄,北面受署,彼岂乐羇牵者哉?知时不可佚豫也。”
声音迅疾貌。佚,通“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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