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作妓”。谓表演歌舞或演奏音乐。
《晋书·乐志下》:“但歌,四曲,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唱。一人唱,三人和。”晋陆机《吊魏武帝文》:“﹝魏武帝遗令﹞又曰:‘吾婕妤妓人,皆著铜雀臺,於臺堂上施八尺牀……月朝十五日,輒向帐作妓。’”《梁书·陈伯之传》:“伯之每旦常作伎,日晡輒卧,左右仗身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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