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券。
《老子》:“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唐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记》:“今权归於佛,买福卖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清赵翼《偶书所见》诗:“皆自夙世来,徵验若左契。”
符契之左半。
宋司马光《送周密学沆真定安抚使》诗:“玉帐前茅举,铜鱼左契分。”《宋史·舆服志六》:“高宗建炎三年,改铸虎符,枢密院主之,其制以铜为之,长六寸,阔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给诸路,右契藏之。”参见“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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