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报应。
《无量寿经》卷下:“又其名籍记在神明,殃咎牵引,当往趣向,罪报自然,无从捨离。”《法苑珠林》卷九十:“是诸畜生有微善根,是故杀者具受罪报。”清龚自珍《正译第七·总正历代所译一切经》:“亦有问答未竟,佛遽唱言持此经功德、谤此经罪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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