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和功劳。
《旧唐书·职官志二》:“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所以録才艺、备军国、辨虚冒、敍勋劳也。然后据其资劳,量为注拟。”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余在部当差,积资劳充职方司总办,亲友均以道府相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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