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断,专擅。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西晋已往字书,何可全非,但令体例成就,不为专輒耳。”《晋书·刘弘传》:“敢引覆餗之刑,甘受专輒之罪。”宋文天祥《提刑节制司与安抚司平寇循环历》:“司存不过奉行指挥,每事无所专輒。”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