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专用发票
【全拼】 zhuān yònɡ fā piào
【释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参见“增值税”(337页)。
【例句】 1、票面限额全国不作统一规定。《专用发票》的第二联和第三联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厂家生产的防伪专用纸印制,不套印底纹。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3、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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