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专门人民法院
【全拼】 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释义】
  •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 【例句】 1、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2、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 人民法院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4、 专门人民法院
    【相关词】 不专 不敢自专 专一 专专 专业 专业户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教育 专业村 专业课 专业银行 专为 专主 专习 专书 专乱 专人 专任 专佞 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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