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待请命而行事的权柄。
唐元稹《加乌重胤检校司徒制》:“盖先王之懋典,授之专柄。”
独揽权柄。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十六:“秦太师专柄十二年,只成就得一胡邦衡。”《清史稿·高宗纪》:“九月乙巳朔,署广西提督谭行义以安南郑氏专柄,清化镇邵郡公及黎鷟起兵与郑氏内哄,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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