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主持判案。
明沉德符《野获编·吏部·大计纠内阁》:“每年初冬,朝审罪犯,俱太宰主笔,相仍已久。”《明史·李世达传》:“会朝审,命户部尚书宋纁主笔。”
旧称报刊评论的主要撰稿人。有时也指报刊编辑部的负责人。
清王韬《论日报渐行于中土》:“西国之为日报主笔者,必精其选,非絶伦超羣者,不得预其列。”郑观应《盛世危言·日报》:“主笔者,触类引伸,撰为论説,使知议员之优劣,政事之从违,故日报盛行,不脛而走。”老舍《老张的哲学》第二一:“二年之后,凭我的才力,就是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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