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见奏对。
《宋史·魏野传》:“野上言曰:‘……但以尝婴心疾,尤疎礼节,麋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仰奉清燕。’”
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三瞻。
上瞻对茹长官司,下瞻对安抚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长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龙一带,地处雅砻江上游。宣统三年(1911年)置瞻对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不久改瞻化县,1952年又改新龙县。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