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作处置。表示留待以后办理或考虑。
《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金满取出五两银子,送与刘云……刘云道:‘既如此,我权收去再处。’把银袖子。”《儒林外史》第二八回:“﹝鲍廷璽﹞思量没有主意,只得把新做来的一件见抚院的紬直裰当了两把银子,且到扬州寻寻季姑爷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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