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平帝纪》:“夏,皇后见于高庙,加安汉公号曰‘宰衡’。”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周公为太宰,伊尹为阿衡,采伊周之尊以加莽。”后以指宰相。
北周庾信《哀江南赋》:“宰衡以干戈为儿戏,縉绅以清谈为庙略。”唐李白《书怀赠南陵常赞府》诗:“赖得契宰衡,持钓慰风俗。”
作动词。指为相。
宋何薳《春渚纪闻·李右辖抑神致雨二异》:“以公异日当宰衡天下,故敢求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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