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名词。
中国戏曲史上有多种以杂剧为名的表演形式。晚唐已见“杂剧”之名,其特点不详。其后有宋杂剧、元杂剧、温州杂剧、南杂剧等。通常指元杂剧,每本以四折为主,有时另加楔子,每折用同宫调同韵的北曲套数和宾白组成。唐李德裕《论故循州司马杜元颖第二状》:“蛮共掠九千人成都郭下。成都、华阳两县只有八十人,其中一人是子女锦锦,杂剧丈夫二人。”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技》:“杂剧中,末泥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先做寻常熟事一段,名曰艷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为两段。”明陶宗仪《辍耕录·杂剧曲名》:“传奇犹宋戏曲之变,世传谓之杂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