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杂犯
【全拼】 zá fàn
【释义】
  • 古代指各专类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

    《唐律疏议·杂律上》:“李悝首制经法,而有杂法之目……然至后周,更名杂犯律。隋又去‘犯’,还为杂律。诸篇罪名,各有条例,此篇拾遗补闕,错综成文,班杂不同,故次诈伪之下。”《宋史·刑法志》:“杂犯死罪条目至多,官吏儻不尽心,岂无枉滥?”《西游记》第十九回:“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

  • 【例句】 1、至元?三年 ,特别是元?八年以后 ,殿试亦不黜落 ,只给予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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