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允适当。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允当则归。”杜预注:“无求过分。”晋葛洪《抱朴子·酒戒》:“诚能赏罚允当……则士思果毅,人乐奋命。”《旧唐书·张文瓘传》:“文瓘至官,旬日决遣疑事四百餘条,无不允当。”清袁枚《随园随笔·诸史》:“作史者只须据事直书,而其人之善恶自见,以己意定为姦臣、逆臣,原可不必,然既已分列其目,则褒贬自宜允当。”
适合;符合。
《北史·苏椿传》:“十四年,置当州乡师,自非乡望允当众心者不得预焉。”宋苏轼《郊祀奏议》:“圆丘合祭,允当天地之心,不宜復有改更。”王闿运《曾孝子碑文》:“文宗初元,詔天下举孝廉方正之士,以赞德治,先生允当其选,辞而勿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