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情赦罪。
《后汉书·陈蕃传》:“大司农刘祐、廷尉冯緄、河南尹李膺,皆以忤旨,为之抵罪。蕃因朝会,固理膺等,请加原宥,升之爵任。”《南史·孔琳之传》:“东军主凡七十六人,於阵斩十七人,餘皆原宥。”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胭脂》:“对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宥;虚者,廉得无赦!”刘半农《读<海上花列传>》:“但因相传此书作者,是预备写成之后,书角上浸了毒药去报仇的,于是冷猪肉先生,又不得不谅其用心之苦而加以原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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