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娶的正妻。
唐韩愈《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以元配韦氏夫人祔而葬,次配崔氏夫人於其域异墓。”《明史·后妃传二·世宗孝洁陈皇后》:“孝洁皇后,大行皇帝元配,宜合葬祔庙。”老舍《柳屯的》:“夏大嫂是你的元配,二妞是你的亲女儿!”
【发妻】释义:
原配之妻。语出《文选·苏武〈杂诗〉》:“结髮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李善注:“结髮,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苏曼殊《焚剑记》:“主人遂请于生及嫗,收眉娘为髮妻。”参见“结髮”。
【嫡妻】释义:
1.正妻。【德配】释义:
谓德行可与之相比配。
汉焦赣《易林·贲之解》:“德配唐虞,天命为子。”《隶释·汉李翊夫人碑》:“节行絜静,德配古之圣母。”晋陆云《答孙显世》诗之七:“志拟龙潜,德配麟趾。”
旧时尊称人妻。
清程麟《此中人语·儒将风流》:“刘君德配工吟咏,故末句及之。”
【正室】释义:
祖庙。
《礼记·杂记上》:“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郑玄注:“祔自为之者,以其祭於祖庙。”孔颖达疏:“郑云‘於庙’者,崔氏云‘於庙中为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穀水》:“《周礼》:庙及路寝皆如明堂,而有燕寝焉,惟祧庙则无。后代通为一庙,列正室於下,无復燕寝之制。”《旧唐书·礼仪志五》:“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復列於正室。”
嫡妻,正房。与侧室、偏房相对。
《三国志·魏志·锺会传》“钟会字士季”南朝宋裴松之注:“钟繇于时老矣,而方纳正室。”宋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张相夫人始否终泰》:“数岁,张之正室亡,遂以士子之妻为继室。”《红楼梦》第二回:“雨村嫡配忽染疾下世,雨村便将她扶作正室夫人。”茅盾《神的灭亡》:“除了那名份上的正室弗利伽,他的小老婆多到记不清了。”
正妻之子,嫡子。与庶子相对。
《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玄注:“正室,嫡子也。”
【发妻】释义:
原配之妻。语出《文选·苏武〈杂诗〉》:“结髮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李善注:“结髮,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苏曼殊《焚剑记》:“主人遂请于生及嫗,收眉娘为髮妻。”参见“结髮”。
【填房】释义:
旧指女子嫁给死了妻子的人。
《金瓶梅词话》第二回:“﹝西门庆﹞新近又娶了清河左卫吴千户之女,填房为继室。”巴金《谈<家>》:“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毫无办法。而且过了二十,嫁出去也只能给人家‘填房’。”
旧指妻死后续娶的妻。
《儒林外史》第五回:“王氏道:‘何不向你爷説,明日我若死了,就把你扶正做个填房。’”曹禺《北京人》第二幕:“做填房如果遇见前妻的子女好倒也罢了。”
【正室】释义:
祖庙。
《礼记·杂记上》:“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郑玄注:“祔自为之者,以其祭於祖庙。”孔颖达疏:“郑云‘於庙’者,崔氏云‘於庙中为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穀水》:“《周礼》:庙及路寝皆如明堂,而有燕寝焉,惟祧庙则无。后代通为一庙,列正室於下,无復燕寝之制。”《旧唐书·礼仪志五》:“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復列於正室。”
嫡妻,正房。与侧室、偏房相对。
《三国志·魏志·锺会传》“钟会字士季”南朝宋裴松之注:“钟繇于时老矣,而方纳正室。”宋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张相夫人始否终泰》:“数岁,张之正室亡,遂以士子之妻为继室。”《红楼梦》第二回:“雨村嫡配忽染疾下世,雨村便将她扶作正室夫人。”茅盾《神的灭亡》:“除了那名份上的正室弗利伽,他的小老婆多到记不清了。”
正妻之子,嫡子。与庶子相对。
《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玄注:“正室,嫡子也。”
【簉室】释义:
旧时称妾。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释小补楚语笄内则总角义》:“小妻曰妾,曰嬬,曰姬,曰侧室,曰簉室。”《老残游记》第十七回:“你就説,见一妓女某人,本係良家,甚为可悯,弟拟拔出风尘,纳为簉室。”按,《左传·昭公十一年》:“僖子使助薳氏之簉。”为此语所本。
【继配】释义:
续娶之妻。对元配而言。
宋王安石《尚书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铭》:“乡邑孙氏,今祔以葬者,公元配也万年县君范阳卢氏,公继配也。”清叶廷琯《吹网录·庐陵文王惕甫评本》:“然则文忠元配乃胥氏;杨大雅女,盖已继配;薛则其再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