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收养弃婴的机构。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生一男,弃诸曲巷;闻在育婴堂,想已长成。”太平天囯洪仁玕《资政新篇》:“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七:“是我出了主意,夜里把他抱了出去,扔在徐家汇育婴堂的门口。”按,宋淳祐七年创慈幼局,此为育婴堂之始。参阅清赵翼《陔馀丛考·养济院育婴堂义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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