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永佃权
【全拼】 yǒnɡ diàn quán
【释义】
  • 旧法律名词。又叫田面权。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转租或出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

    彭湃《海丰农民运动》:“在未减租及未得到永佃权以前,农民对于农业的改良,只有为地主行孝耳。”

  • 【例句】 1、
    【相关词】 “永贞革新”  刘永  柳永 《三体Ⅲ:死神永生》 《伤仲永》 《你永远不会独行》 《永夏之梦》 《永恒的终结》 《永王东巡歌》 《永远不要忘记》 《白娘子永镇雷峰塔》 一人有庆,兆民永赖 一人永占 一劳永逸 丁真永草 万里长城永不倒 三体Ⅲ·死神永生 三体Ⅲ:死神永生 不永 人天永隔
    回到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