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礼义而设置的祠庙,邪祠。
《宋书·武帝纪下》:“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絶,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三:“﹝ 陈公弼 ﹞又知 虔州 雩都县 ,毁淫祠数百区,勒巫覡为良民七十餘家。”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非无鬼》:“北有野祭,南或淫祠,是天之下,地之上,皆明鬼者也。”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并令乡落淫祠,悉改为 孔子 庙。”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