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礼制的祭祀;不当祭的祭祀,妄滥之祭。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孙希旦集解:“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鲁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唐赵璘《因话录》卷五:“虽岳海镇凟,名山大川,帝王先贤,不当所立之处,不在典籍,则淫祀也。”明宋濂《吴德基传》:“其俗好淫祀,有蛇出户限,民怪之以为神至,奔走祠之。”严复《有如三保》:“往者江浙之间有五通神,淫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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