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依照礼仪制度佩带或应用的装饰物。
《世说新语·容止》“左太冲絶丑”刘孝标注引《续文章志》:“思貌丑顇,不持仪饰。”《晋书·礼志下》:“康帝建元元年,纳皇后褚氏……又詔曰:‘旧制既难準,且於今而备,亦非宜。府库之储,惟当以供军国之费耳。法服仪饰粗令具,其餘兼副杂器停之。’”郭沫若《蒲剑集·蒲剑、龙船、鲤帜》:“日本人以五月为男童节(以三月为女儿节),一家有多少男童,便挂多少鲤鱼。这不用说是中国的鲤鱼跳龙门的演化,但用以为端午的一种仪饰,在中国不知道有没有它的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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