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私人著述的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
唐陆龟蒙《奉酬袭美苦雨见寄》诗:“自爱垂名野史中,寧论抱困荒城侧。”元萨都剌《上赵凉国公》诗:“如此声名满天下,人间野史亦堪传。”鲁迅《伪自由书·再谈保留》:“从清朝的文字狱以后,文人不敢做野史了。”
【别史】释义:
图书四部分类中史部的一目。指不属于正史、杂史的史书。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始有别史一目,收录有唐高峻《高氏小史》、宋吕祖谦《新唐书略》等。明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把编年体、纪传体以外,杂记历代或一代事实的史书,称为“别史”。
【外史】释义:
古代官名。掌管宣布京畿以外地区的王令、四方地志等。
《周礼·春官·大宗伯》:“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宋陈亮《三国纪年序》:“自当时之诸侯,国各有史,一言一动,罔不毕载。故四方之志,外史掌之。”清黄遵宪《三哀诗》:“我已外史达,人实高阁置。”
指稗史及某些旧小说。如旧题汉黄宪的《天禄阁外史》、清吴敬梓的《儒林外史》。
旧时文人常用作别号。如元张雨称句曲外史,清恽格称白云外史。
【野乘】释义:
1.即野史。【正史】释义:
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
清乾隆年间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隋书·经籍志二》:“今依其世代,聚而编之,以备正史。”清冯桂芬《<明纪>序》:“史家分纪传、编年二体,而纪传为正史。”胡适《论短篇小说》:“又如《水浒传》所记宋江等三十六人是正史所有的事实。”
有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的。参见《明史·艺文志》。
考订历史。
唐王绩《游北山赋》:“察俗删诗,依经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