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城外的关于农业地区的禁令。
《周礼·秋官·士师》:“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四曰野禁。”郑玄注:“野有田律。”孙诒让正义:“野有田律者,证周之野禁也。田律,盖汉律篇名……四曰野禁者,城郭外田野之禁。”《吕氏春秋·上农》:“野禁有五: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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