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比较的样板田。
《明史·食货志一》:“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餘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