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鸨母抚养他人幼女,成年后卖给人作妾称为“养瘦马”。
清赵翼《陔馀丛考·养瘦马》:“扬州人养处女卖人作妾,俗谓之养瘦马。其义不详。白香山诗云:‘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后事在目前,不信君记取: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年间,已闻换一主。’宋漫堂引之,以为养瘦马之説本此。”
泛称养妓女。
清褚人穫《坚瓠续集·金陵词客》:“金陵一词客侨庽吴门,家蓄粉头为业,俗名养瘦马。”参阅清顾张思《土风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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