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仗用的杖棒。
明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武场主考官二员,用轿夫十六名……黄绢伞一顶,赁银五分;大金扇一柄,赁银三分;执事一副,并骨朵、牙杖各一对。”
即牙拨。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凤阳士人》:“丽人不拒,即以牙杖抚提琴而歌。”参见“牙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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