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捐税之一种。牙商或牙行纳税后取得牙帖,方准营业。
清史致谔《禀左宗棠书》:“上年釐税之外,尚有另办户捐、牙帖等捐。”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升迁·查税契》:“其每年收税底簿及更换牙帖,俱宜查缴,不得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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