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契税。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经制钱》:“三年冬,遂命东南八路提刑司,收五色经制钱赴行在……增添田宅牙税钱。”
向牙商征收的捐税。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牙税》:“牙税,乃市侩之身帖。”《清史稿·高宗纪一》:“己亥,免江苏山阳等十三州县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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