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办理文书,狱讼的地方胥吏,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宣和遗事》前集:“有那押司宋江接了文字看了,星夜走去石碣村,报与晁盖几箇,暮夜逃走去也。”《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乔太守写毕,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洪深《申屠氏》第六本:“押司点头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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