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训政
【全拼】 xùn zhènɡ
【释义】
  • 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清朱珪《<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毓庆宫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清黄遵宪《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帝尧训政典留貽。”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孝钦太后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 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 【例句】 1、本论文把前期的党体制这个中国治作为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把握党体制及其运作机制的本质特征和模式。
    2、 他已宣布“缩短时期”,就不应该拒绝人们改组府和改组统帅部的要求。
    3、 “”多年,毫无结果。
    4、 要求“法治”、宪法,批评《时期约法》;
    【相关词】  钱氏家训 《了凡四训》 《庭训格言》 《荒岛特训》 不可教训 不忘母训 不足为训 丕训 严训 义方之训 义训 乩训 了凡四训 互训 仪训 体能训练 作训 作训服 保训 借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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