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外的数目。
《宋史·食货志上二》:“先是,刚中奏:‘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拨供岁计,即可对减增添,宽省民力。’詔李璆、符行中参酌减放。於是减四川科敷虚额钱岁二百八十五万緡。”《宋史·食货志下五》:“昌州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餘斤。”
空设的名额。
清王韬《平贼议》:“毋使以虚额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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