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修郄”。亦作“修郤”。报复旧日怨恨。
明沉德符《野获编·督抚·秦中丞》:“説者疑考功郎蒋兰若时馨有意修郄,故沉与丁芍原此吕二人,俱以名流枉黜。”《明史·梅之焕传》:“至是,体仁修隙,之焕遂得罪。”《明史·高拱传》:“拱之再出,专与阶修郤,所论皆欲以中阶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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