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授官皆给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给文书以为凭证,称信牒。
《资治通鉴·唐肃宗至德二载》:“是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胡三省注:“信牒者,未有告身,先给牒以为信也。”参见“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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