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王羲之传》:“山阴有一道士,养好鹅,羲之往观焉,意甚悦,固求市之。道士云:‘为写《道德经》,当举羣相赠耳。’羲之欣然写毕,笼鹅而归,甚以为乐。”后遂以为典实。按《白孔六帖》卷九五亦记此事,谓所写为《黄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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