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十日。从甲至癸,十干已周,故云。挟,通“浹”,周匝。
《周礼·天官·大宰》:“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陆德明释文:“挟,字又作浹。”宋王安石《宋翰林侍读学士梅公神道碑》:“公卒明年,季秋挟日,于州山西,卜祔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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