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详刑”。谓善用刑罚。
《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孔传:“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唐元稹《高允恭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惟尔允恭,告我祥刑,罔不率协。”清李渔《闲情偶寄·饮馔·肉食》:“我辈食鱼虾之罪,较食他物为稍轻,兹为约法数章,虽难比祥刑,亦稍差於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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