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接纳。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郑玄注:“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贾公彦疏:“相受者,閭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损者受寄託。”
相继,交替。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时,每一时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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