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祖庙而先行婚配。
《左传·隐公八年》:“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嬀……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杜预注:“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唐元稹《莺莺传》:“如或达士略情,捨小从大,以先配为丑行,以要盟为可欺。”
亡妻。
宋张刍《奉天令文彦若墓志》:“先配成氏,无子。”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