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颁布命令前先行申述。
《易·巽》:“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孔颖达疏:“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復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唐刘禹锡《历阳书事七十韵》:“退思常后已,下令必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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