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捺指印作为凭证的文书。
《周礼·地官·司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汉郑玄注:“质剂,谓两书一札而别之也,若今下手书。”贾公彦疏:“汉时下手书,即今画指券,与古‘质剂’同也。”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