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举行大祭等仪式,奏管乐者在堂下,故称管乐器为“下管”。
《书·益稷》:“下管鼗鼓,合止柷敔。”孔颖达疏:“经言不管,知是堂下乐也。”《周礼·春官·大师》:“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大饗亦如之。”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下管,吹管者在堂下。”贾公彦疏:“凡乐,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故云下管播乐器。下管即笙簫及管皆是。”《文选·陆机<文赋>》:“象下管之偏疾,故虽应而不和。”吕向注:“堂上歌《鹿鸣》,堂下吹下管,管声疾,与《鹿鸣》雅声不相和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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